各市(州)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械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流程,推广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采购模式,特制定《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