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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审核结果及现场报价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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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结果予以公布,并对现场报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二、现场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A组产品--2023年1月18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B组产品--2023年1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具体名单可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代表提前20分钟到现场签到。

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9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区5楼)

三、 现场报价企业

参与现场报价的企业名单(附件2)。

四、现场报价要求

(一)申报价格要求

企业申报的价格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1、原中选企业不能接续供应品种。此次企业申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截至2023年1月10日有效的全国最低价(本企业该产品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各品规在全国各省(区、市)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省级采购价,含带量采购价格),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2、拓宽接续品种。已在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的,此次企业申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截至2023年1月10日在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最低中选价(包含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各品规),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无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产品,企业有效申报价格以兵地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内挂网价格为基线,降幅必须高于15%。

3、 申报价格资料具体要求:

(1)申报产品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请申报企业按照“附件1”目录中的“报价用基准规格”,将名称、剂型相符的申报药品按差比价规则折算至基准规格最小制剂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进行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实际申报产品的包装价格以申报产品的规格包装信息,根据基准规格报价按照差比价规则折算。

(2)现场报价时,产品截至2023年1月10日有各省集中采购平台最低采购价和省(区、市)(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价的须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即相应省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及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截图等(须体现规格、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

(3)申报与“附件1”目录中的“报价用基准规格”项规格包装不同的相关产品价格,以申报的基准规格“单位可比价”作为基准,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其中,大容量注射液的塑瓶和软袋包装药品,差比价计算后的价格不得高于正在执行的省级平台采购最低价。

(4)《“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现场报价申报表》中的产品报价,“基准规格最小制剂单位可比价报价”价格与包装价格未按照按照差比价规则折算的,报价以基准规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为准。

(5)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的药品不区分招标单元,不区分报价。

腹膜透析液的报价须包含特殊配送费用(指送货上门等原配送方式),以保证患者使用。

(二) 其他要求

1、在现场报价中,发现未按照“(一)申报价格要求”报价或不符合相关报价规则的,取消该产品报价资格;在后续公示及中选结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同类问题的,取消相关产品拟中选资格及中选资格,从该品种符合要求的未中选企业中按中选规则要求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中标注“△”的是已阳光挂网但未参与“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工作申报的产品,请相关药品企业明确每个规格包装的产品是否参与“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工作。参与的产品必须在现场报价资料中提交具体报价,未提交具体报价的视为放弃挂网,若该企业药品中选,则对未提交现场报价的其他规格包装产品做取消阳光挂网资格处理。

3、《“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现场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承诺书》内容有误或缺失的视为放弃报价。

4、现场报价所须提供资料: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定一名法定授权人持①加盖公章的《“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现场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承诺书》(附件3)、②单独密封的《“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现场报价申报表》(附件4)、③加盖公章的截至2023年1月10日各省集中采购平台最低采购价和省(区、市)(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④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价工作。由于时间关系无法递交盖章原件的可以先行提交扫描件,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原件递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A406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8146959112

0991-3552039、3552057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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