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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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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XS-2024017

项目名称: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150000,150000,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50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49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50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项目标项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饮片48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认证证书》,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103号),如GM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4个标项,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标项顺序,逐项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对多个标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标项1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其他标项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为其他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但需参与评审和排名),授予综合得分为下一排名的投标人为该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健民路2号

联系方式:0999-4025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香水湾精品酒店5楼

联系方式:15599675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强

电 话:155996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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