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9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短缺药品目录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了我区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制定工作。经各级医疗机构上报、医保局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2020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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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2020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