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25日发布)和《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规定,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完成价格确认工作。根据企业递交的价格确认情况,现将审核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2月29日起正式执行。
对此次公开结果原则上不再做二次受理。如确存在处理偏差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即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产品价格确为当前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低价),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价格确认”模块提交说明及价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详细。比对国家信息平台最新药品挂网价格数据后,情况属实的产品可恢复其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0991-3552057、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