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配送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文件通知,现就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尽快建立配送关系,我们将在系统中集中进行审核配送关系,不需再提供纸质委托配送协议。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县级及县以下配送关系时,必须同时选择我市所有旗县区建立配送关系,选择不全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网上建立配送关系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1日中午12:00,为了各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开展议价工作,逾期新建立配送关系的,将在下一次集中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