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6〕7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新增“原1-8批国采期满接续中选(第六期国采接续)”项目,医疗机构可通过挂网目录查询。国家集采接续采购与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集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相关药品采购协议终止执行,原协议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考核。
二、医疗机构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看每个品种、每个厂家的约定采购量(具体路径为:药品交易结算-带量采购管理-中选药品采购量小组汇总),并按计划有序下单采购。
三、各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要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调整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四、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并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尤其是要确保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并按期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五、中选企业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获取本企业供应每家医疗机构的量(具体路径为:药品交易结算-消息管理-消息列表),分区域的汇总量(具体路径为:药品交易结算-集采药品采购统计-药品带量采购进度统计),便于有序安排生产及库存调配。
六、购销合同采取网上签订,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4月10日,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持账号密码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组员单位均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本合同。组长单位应当先下载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中选企业再从该系统平台下载后,将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组长单位应当汇总后统一上报备案留存(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七、本次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