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解决部分医疗机构反映个别急(抢)救药品供应不足和短缺现象,保证临床救护工作,我市拟开展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急(抢)救药品采购目录
根据部分医疗机构报送的短缺急(抢)救药品,统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急(抢)救药品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遴选我市急(抢)救药品目录。建立急(抢)救药品短缺上报制度,及时了解急(抢)救药品供应信息,分析短缺原因,动态调整采购目录。
二、集中采购定点配送企业
通过严格制定急(抢)救药品定点配送企业准入条件,认真审核急(抢)救药品配送企业报名资料,组织药品采购管理人员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配送企业进行遴选,为提高配送集中度,初期暂定1家配送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集中上报急(抢)救药品需求计划,选定的定点急(抢)救药品配送企业对需求计划进行集中确认,实行对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体化配送。急(抢)救药品定点配送企业要保证适量的库存,库存情况备案到市药采中心,大量库存的调配和使用要得到我办的批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考核。
三、急(抢)救药品货款结算
各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期货款上缴至本旗县区集中核算中心,各旗县区集中核算中心及时向急(抢)救药品定点配送企业支付货款;旗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向急(抢)救药品定点配送企业支付药款。支付期限从药品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不得使用承兑汇票等变相延期付款的方式。
四、其它
市药采中心负责汇总上报信息,组织专家遴选急(抢)救药品目录和定点配送企业,优化集中采购流程,保证定点配送到位,不断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关于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相关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