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和《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等要求,现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进口抗癌药品采购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布的进口抗癌药品清单中涉及我省采购的进口抗癌药品,自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的价格公告之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采购价格。
二、国家谈判的14个抗癌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相关企业将按照谈判约定时间在省平台申请调价,自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的价格公告之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采购价格。
三、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将进口抗癌药品调价情况通知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对进口抗癌药品调价后的采购管理和舆情监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本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协商处理库存药品,保障患者临床用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药政处。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