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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更新)

所属项目: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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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更新)
信息来源: 全药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广东省),201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药品为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第二批)中选选择供应广东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

2.申报药品应承诺保障深圳及跨区域联合采购城市供应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二、限价要求

1.请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填报相关药品的限价,限价按照每个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计算。

2.取截止到2020年5月12日,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作为限价。

3.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有多个价格的,不同包装药品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最小制剂单位,取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4.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无全国最低价的,由生产企业自行填报合理的限价,所填报的限价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

三、采购方式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在深圳交易平台公示公布限价结果后,由生产企业对相关药品进行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高于本产品限价,报价成功的药品即可进行挂网。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但未选择供应广东的药品,鼓励以中选价挂网采购。

四、信息维护及报名要求

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即日起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及报名工作,需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维护及报名时间

会员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18日17:30

采购平台开放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19日17:30

(二)申办数字证书

1.请需要申办数字证书的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登录网址: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注册会员并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通过的正式会员登录GPO平台,在“会员系统-UKEY申请(CFCA)”下载申请数字证书资料模板,完善内容后上传并提交审核。数字证书办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字证书办理业务统一在线上申办,请相关企业根据会员系统平台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要求

各相关单位在会员系统通过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后,即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的报名工作,在进行产品报名工作时,同规格药品请选择一个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报名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

五、动态管理

1.挂网采购药品在执行期内如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交易平台的,将实施价格联动。

2.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深圳交易平台在执行期内,根据临床需求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

六、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755-86522527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目录(人工处理).xlsx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目录.pdf
附件2: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docx
附件3:企业资质材料目录及模板-CFCA.rar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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