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要求,现对价格专项治理窗口期进行价格联动的相关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窗口期截止前已于平台操作申请限价挂网价格调整的产品(详见附件1)。
2、在窗口期于平台申请限价挂网进行目录调整,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17:00。
三、申诉受理:
(一)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是否存在误报带量采购中选价等问题,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