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我省及时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信息来源: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项目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87号),对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实行集中挂网,从7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布的三种国家药品谈判结果直接网上采购。二是将三种谈判药品暂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统筹地区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三是谈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药款结算不得超过30天。四是鼓励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加强对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五是统筹做好谈判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