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结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供应清单品种在我省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品种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需要维护相关信息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和维护方式
中选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申报和维护。
三、申报和维护时限
申报和维护系统于2026年2月4日开放,2026年2月10日24:00关闭。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未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在“申报类型”中选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含主供备供)”,根据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二)对已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核准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主动调整挂网价格。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