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信息化建设以及贯标工作要求部署,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前期已开展我省药品、医用耗材的国家医保代码贯标工作,并于1月29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编码标准工作的通知》。
尚未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请企业尽快在国家医保局“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申请医保编码,待采购平台同步国家编码库后,及时完成贯标工作。其他已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请于2月28日前完成贯标工作。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