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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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疫苗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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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所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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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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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所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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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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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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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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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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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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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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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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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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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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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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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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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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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疫苗(人二倍体细胞),按标示量复溶后1.0ml/瓶/盒(另附预灌封注射器疫苗稀释剂1支)。国药准字S202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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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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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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