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的精神,按照《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赣药招办字[2009]44号)规定,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设区市对符合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省级和市级报名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了招标评审,产生16家中标候选配送企业,经报省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各设区市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招标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5月6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附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后,面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接待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 8329405,0791-8325612
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表:江西省各设区市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招标评审结果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