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的工作要求,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8号)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4号)相关规定,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上海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组织开展本市第二类疫苗集中仓储配送服务的集中招标。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本市2019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仓储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质量监督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应具备在本市配送的能力及相关资质,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为其它单位提供药品冷链配送服务的资质。
6.所提供的储运服务场所(包括冷库等)必须在除崇明区以外的上海区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类疫苗集中仓储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2、招标编号: SHGPO-YM-2019-1-03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类疫苗集中仓储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为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4、服务地址:招标人指定的第二类疫苗收货接种单位(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或至下一轮次集中仓储配送中标结果公布执行之日止。
6、服务交付状态:按《上海市第二类疫苗集中仓储配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集中仓储和配送服务。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已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交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
(1) 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投标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北京西路1400弄17号1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无。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28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西路1477号5楼509室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http://www.shgpo.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中山西路1380号
邮编: 200336
联系人: 郑勇英
电话:021-62758710
传真:021-6208420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西路1400弄17号101室
邮编:200040
联系人:封静
电话:021-62051086,17051033797
传真:021-62036167
附件:第二类疫苗收货接种单位一览.pdf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