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优化提升招采管理子系统功能,现将已挂网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事宜要求如下:
一、药品相关信息变更
(一)变更路径
1.国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变更
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产品转厂申请”进行申请。
2.配送企业名称变更
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选择“用户基础设置-基础设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进行申请。
(二)变更事项及要求
1.国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请企业需上传变更申请(格式自拟)及完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含变更记录)、注册批件(含变更记录)、变更后说明书原件、变更后药检报告(全检)等证明材料。
2.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变更。申请企业需上传变更申请(加盖原进口总代理商公章及变更后进口总代理商公章,格式自拟)及完整的变更后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含变更记录)、进口总代理商协议(含公证书)、进口总代理授权书(含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3.配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企业需上传变更申请(格式自拟)及完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含变更记录)等证明材料。
4.药品名称变更、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国产药品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变更、药品信息(名称、规格)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属地变更以国家下发药品数据为准进行数据更新,不再公示相应变更信息。请挂网未对码企业在6月15日前完成对码工作,对对码不及时或对码错误的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暂停交易,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需重新选择配送企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采购年度内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配送企业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变更
(一)变更路径
1.转厂变更
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选择“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注册证转产申请”进行申请。
2.产品信息变更
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选择“耗材招标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管理-对码后产品资料更新管理”进行申请。
3.配送企业名称变更
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选择“用户基础设置-基础设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进行申请。
(二)变更事项及要求
1.国产产品申报企业变更。申请企业须上传变更说明(格式自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含变更附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变更材料需明确体现该产品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
2.进口产品申报企业变更。申请企业须上传变更说明(格式自拟)、产品注册证(含变更附件)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直接授权的总代理协议书(含中文翻译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配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企业需上传变更申请(格式自拟)及完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变更记录)等证明材料。
4.产品国家医保编码变更。已挂网产品申报企业登录系统选择“国家耗材代码维护”,选择对应的产品对码至最新的国家耗材代码,公示无异议将更新国家医保代码;未挂网产品无需申请,由国家下发数据直接变更。
5.产品基础信息变更。基础信息包括: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有效期、管理类别、生产企业、产地、包装材质和产品材质等字段。已对码产品如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由申报企业选择“对码后产品资料更新管理”申请变更。
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企业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PDF版,相关信息保证真实有效,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相关变更信息如有异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后果自负,如无特殊情况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变更。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