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省对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的中标价和限价挂网产品的限价进行重新计算,并于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挂网公示。经核实企业申投诉和价格确认书,现将相关处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交了价格确认书,同意接受价格调整且无申投诉的产品,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下调相关产品价格(附件1)。中标产品直接下调中标价。限价挂网产品下调限价,原议定成交价高于限价的,同时下调议定成交价至限价水平。
二、企业提交了价格确认书,不同意接受价格调整且无申投诉的产品(附件2),视为放弃中标(挂网)资格。
三、再次确认限价。公示期间提出申投诉的产品,复核外省中标数据,重新计算限价。部分产品在公示期间既未提交价格确认书,也未提出申投诉。请以上两种情况的相关企业(附件3)于8月10日17:00之前再次提交价格确认书(附件4),逾期未提供价格确认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文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暂不调整限价。
五、其他说明。企业放弃中标(挂网)资格后,依序替补事宜及同品规不同竞价组的价格关系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 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价格调整表
2. 放弃中标(挂网)资格产品表
3. 再次确认价格产品表
4. 价格确认书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