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的专家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通过“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在“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上点击“查看公示列表”,进入专家审核结果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查看公示列表”-“办理”功能处理,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2020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17:00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