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6年1月27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统计情况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统计情况的通知》,截至2016年1月31日18:00公示期满共接收30份生产企业申诉材料和14份配送企业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经过对各企业申诉材料进一步审核,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配送率低于85%以下未提出申诉的企业维持原处理意见,对提出申诉的企业根据申诉情况处理如下:
一、对生产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对医院操作失误及下错订单没有及时撤单、企业生产线改造、企业资质过期等原因影响配送率,且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等,本次减轻处罚,给予通报批评1次;
(二)对生产企业GMP车间改造或停产、医院操作失误及下错订单、申请废标、配送公司没有及时确认等原因影响配送率,但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次免于处罚;
(三)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1。
二、对配送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 对没有货源无法配送、系统故障未完成配送等原因影响配送率的,本次减轻处罚,给予警告1次;
(二) 对系统升级、操作人员失误等原因影响配送率,但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次免于处罚;
(三)对参加我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6家配送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送药品的行为,其中4家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已经重新发还,但鉴于此情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仍依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警告1次。
(四)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2。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