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的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现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内新增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目录调整新增集采药品(详见附件1);其他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有支付标准下调的应主动在我省申请降价。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及挂网目录。新增谈判药品,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纳入集采目录交易;竞价药品,鼓励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参与现场竞价的药品,按照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报价申报,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纳入集采目录交易,高于支付标准的纳入阳光目录交易;目录调整新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本省集采中选价申报,暂纳入集采目录交易。
(二)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申报方式。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阳光挂网药品申报”,申报类型选择“国家医保谈判”,维护相关产品信息并申报价格。已挂网药品也需重新申报。操作指南见《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https://pzxx.ggzyjy.gansu.gov.cn/f/front/information/newsInfo?informationId=11862&selected=1&selecteditem=-1)
(四)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26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