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15家企业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不同等级失信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前持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告诫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8室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