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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药饮片、中药代煎服务或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比选公告

所属项目: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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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提升我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能力,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满足患者中药代煎服务需求,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3-5家具备中药饮片、中药代煎服务或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配送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药饮片、中药代煎服务或中药配方颗粒等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选取数量:拟比选3-5家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医院可根据年度履约考核、服务质量、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或依程序重新比选。

(四)服务内容:

1. 中药饮片供应。供应的中药饮片应符合《中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或地方标准(省级炮制规范),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2. 中药代煎服务。包括处方接收、审方、调剂、复核、煎煮、包装、配送、售后咨询、异常处置、投诉处理、召回管理等全过程服务。

3.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品种中药颗粒剂,保障稳定供应、及时配送,并配备专业技术支持与相关的指导服务。

参选供应商能提供以上3项服务内容中任意两项即可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质量追溯及应急保障,应建立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包装、配送和售后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追溯体系,并具备节假日、急需用药、突发需求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比选原则

本项目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服务优先、价格合理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选供应商。

三、参选企业资格条件

参选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

(一)证照资质

证照资质具备下列各项之一: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经营或中药代煎服务等内容。

2. 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依法应具备的其他药品经营、生产资质,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

3. 具备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能力,并能提供主管部门备案、批准、评估、委托服务资质或其他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二)服务能力要求

1. 近三年无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应急保障能力,以及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

3. 提供代煎服务时,须配备标准化煎药室,专业技术人员及合规操作流程。

4. 企业必须具备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能力并满足医院管理的要求。

5.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必须保证药品质量,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对于近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不足三个月),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更换。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能够接受医院组织的定期质量评估、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及动态管理。

四、报名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报名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依法应具备的经营、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3. 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相关备案、批准、评估、委托服务资质或其他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简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明;

6. 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8.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9. 近两年或三年同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代煎服务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发票等;

10. 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规格等级、产地、执行标准、报价单说明;

11. 中药代煎服务方案,包括接方、审方、调剂、复核、煎煮、包装、配送、售后、投诉处理、召回管理等内容;

12. 配送及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常规配送时限、急需用药保障、节假日服务、异常天气或突发情况应对措施;

13. 煎药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信息化追溯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14.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材料装订和签章要求

所有报名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报价单、服务方案等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材料一正二副,密封提交;电子版材料可按医院通知另行提交。

(三)提交方式

1. 现场提交: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行政楼110室。

2. 邮寄提交:邮寄至南昌市文教路529号(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以邮戳日期或医院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材料遗失、逾期或破损影响评审的,由参选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9日17:00。逾期提交、未按要求密封或材料明显不完整的,医院可不予受理。

五、比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官网或其他适当渠道发布比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参选企业按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评审。医院办公室、药械科会同纪检部门等现场拆封,对参选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按照本公告附件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入选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质量管理能力、代煎服务能力和履约业绩较优者。

(五)集体审议。评审结果按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履行集体审议程序后确定入选供应商。

(六)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其他适当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医院与入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质量协议及廉洁协议。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审查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不得进入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评分项目详见附件2。

报价评分可结合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报价目录(详见附件5)、代煎服务费、包装费、配送费、结算条件等综合测算。对明显低于成本或明显偏离市场合理水平的异常报价,评审小组可要求参选企业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可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2. 近三年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依法解除;

4. 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业绩、虚假承诺或存在串通、围标、商业贿赂等行为;

5. 不接受医院质量检查、履约考核、动态管理或不能满足医院基本服务要求;

6.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情形。

七、合同履约与质量管理

(一)入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中药煎药服务及医院有关制度要求履行服务义务。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或委托第三方履行核心服务。

(二)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票据齐全、批号可查、流向可追溯。医院有权对到货饮片进行验收、抽查、送检或质量复核。

(三)代煎服务应严格执行处方接收、审方、调剂、复核、煎煮、包装、配送、签收、记录保存等操作流程,确保处方、药品、煎煮批次、包装标签和患者信息准确对应。

(四)供应商应建立差错报告和纠正预防机制。发生错配、漏配、破损、配送延误、质量投诉、患者不良反馈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并按要求处置。

(五)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品种,须提供有效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标准及备案凭证,供应商须建立覆盖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追溯系统,并提供追溯查询方式,确保来源可追溯。

(六)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履约考核、现场核查、患者满意度评价和质量评估。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医院可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可暂停服务、解除合同或取消入选资格。

(七)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提供虚假材料、商业贿赂、严重违约、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供应商记录;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异议与监督

公示期内,参选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医院按采购管理制度组织核查处理。匿名、逾期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本项目接受医院采购监督委员会、院办或纪检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评审人员、工作人员与参选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九、监督与咨询

监督部门: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业务咨询:药械科万老师,联系电话:0791-88500162。

联系地址:南昌市文教路529号,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行政楼110室。

十、其他事项

(一)参选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医院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入选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参选企业参加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报名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补充通知。

(四)本公告由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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