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已开展了四批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现将2023年第二批药品阳光挂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未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且已公布的药品均可申报。下列情况除外:一是未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二是自治区、兵团执行的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国家谈判等项目药品;三是在自治区、兵团自主申请撤销挂网未满1年的产品;四是阳光挂网工作中存在未如实申报价格等行为被处置不满1年的相关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自治区、兵团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阳光挂网信息维护及报价时间:
2023年8月7日—8月14日。
(二) 资料信息审核公示及公告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三、申报要求
阳光挂网药品须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分别申报(自治区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兵团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Unit/#/login)。相关申报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在兵地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内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均须保持一致。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自治区、兵团医保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手册。
请符合挂网条件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阳光挂网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挂网条件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申报。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凡挂网成功的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阳光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自治区:0991-3552039(业务)、15026004560(技术服务)
自治区钉钉群:44227313(药品企业)
兵 团:0991-4607077、0991-4607069
兵团QQ交流群:610366579(生产企业)、148437053(经营配送企业)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