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保障药品供应,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1号)精神,其他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内的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药品,如为独家中标品规,企业可申请调整至其他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本药物挂网议价采购目录。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品规药品生产企业可申请挂网。
二.申请调整目录和新申请挂网的药品一律按新增补挂网流程进行办理。目前经企业申请调整目录的品规见附表。
三.增补挂网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企业调整目录或增补申请
(二)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进口药品由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
(三)产品资质材料:包括产品的生产批件复印件、进口和港澳台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
(四)本企业本产品北京市新一轮挂网价格和我省上一轮中标价格。
附表:
由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内调入其他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挂网目录的药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