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11.投标人承诺未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障局信用评价“特别严重”或“严重”失信评定结果中(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二、特殊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生产认证范围需含有中药配方颗粒,并承诺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营认证范围需含有中药配方颗粒,并承诺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