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标配方颗粒报价目录报价得分(3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最后优惠下浮率)*第一轮报价),其价格分为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35*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有效磋商报价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4.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5.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中(1)、(2)、(3)相关规定的,其磋商报价给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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