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51号)要求,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已对挂网目录中药品进行国家医保局药品代码匹配,请相关企业于2月24日前登录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简称“平台”)进入“我的产品库”模块查看“药品代码”进行核对,如有修改或增加,请通过平台“业务申请”模块,选择“国家医保局药品代码”事项提交,每家企业按附表格式汇总本企业所有需修改或新增的产品及药品代码。3月1日后申请新增挂网的产品需在“挂网状态与价格调整”模块的“调价依据”中同时上传国家医保局药品代码信息附件。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匹配工作,逾期未核对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将影响产品后续工作。相关产品所涉及的申报企业对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注:产品ID可在“我的产品库”模块查看。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