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212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和《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和硫酸镁注射剂型8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供应清单中除中选供应安徽省和我省第一备供企业外的其他集采中选企业,均有资格参与本次价格申报工作。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12月8日中午12点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3年度在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量大(按医疗机构实际配送数据统计)的优先。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递交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省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回执单》(附件2)。申报材料需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时间
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于2023年12月8日中午12点前,递交至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