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品采购中心组织本次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NYC/YP201802。
二、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详见附件)第四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如有意参与,请自行下载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申报。
三、办理CA数字证书
未在我区办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到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网站“办理CA数字证书指南”(网址:http://www.nxzfcg.gov.cn/ningxiaweb/002/002003/002003001/20180315/6d7e00d4-e981-46b5-86b0-2eefc0b09f66html.),已经在宁夏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只需绑定即可,绑定操作请详见“办理CA数字证书指南”。
四、办理CA数字证书及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及上传资料时间:2018年5月25日-6月20日18:00 ,逾期将被拒绝。
注:企业凭办理的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点击页面中的“电子交易平台”项下的“宁夏药品交易系统”(http://nxyp.nxzfcg.gov.cn/),“2018年宁夏公立医院补充直接挂网采购申报系统”自行开展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五、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本次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加申报。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含一级代理)视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投标药品的能力,且2016年以来,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代理商)和申报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报(告)”中无生产环节质量不合格记录,未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明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召回或停止使用。
(一) 药品生产企业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2.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含一级代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药品生产企业保证按时足量供货承诺函和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函;
5.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截止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文件之日,药品生产企业两年以来无生产(或无经营)假(劣)药品承诺函;
6.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截止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文件之日,药品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药品生产企业两年以来无单位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
(二)药品部分
1.申报药品基本信息表;
2.《药品注册批件》(国产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提供)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地区药品提供)。
3.药品说明书和包装盒;
4.市级(含)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检报告。进口药品、港澳台地区药品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填报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上传资料前,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资质材料之间相关名称的一致性和涉及效期等方面的有效性,以避免由此带来申报被拒绝的风险。
注:本次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无须提供纸质材料,上传的电子图片须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后方可生效。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系统操作手册》。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8楼)
邮政编号:750001
联 系 人: 田莉 王娟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采购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邮政编号:750002
联 系 人:张东河 尹君宁 于丽娜
电话及传真:0951-6891038 6891051
附件:
1.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文件
2.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充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补充直接挂网目录;
4.《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补充直接挂网目录;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