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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7〕71号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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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7〕71号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6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审议同意,近期集中开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包装范围

1.本次增补包装仅限于2017年有挂网记录的中标药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下包装数量(转换比)不同的药品,且同一中标药品仅增补一个转换比药品。

2.《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除外。

二、增补包装价格计算原则

1.增补包装药品大于中标药品包装数量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以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差比计算增补包装药品的价格。

2.增补包装药品小于中标药品包装数量的,其核定价格=中标药品最小制剂单位的中标价×增补产品包装数量。

3.增补包装药品核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四川省挂网限价。核定结果不再进行倒挂调平处理。

4.增补包装药品核定结果经企业确认后,进入拟中标药品目录,经公示后按《实施方案》中标药品相关规定予以公布执行。

三、增补资料要求

由中标企业被授权人本人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到省药采中心递交增补包装申报材料:包括增补申请(格式见附件)、药品基础信息资质材料。药品基础资料要求详见川基药采〔2014〕38号及川基药采〔2014〕64号。如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在省药采中心递交了基础资料的,递交增补申请即可。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

四、增补流程

五、增补时间及地点

1.现场递交增补产品资料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8。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六、注意事项

超过规定时限未递交增补资料的、未确认价格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增补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药品企业中标产品增补包装申请.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附件:药品企业中标产品增补包装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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