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与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赤峰市增补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公告》的要求,现将2021年赤峰市增补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
申请报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共13家,通过审核11家,未通过审核2家;申请报名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305家,通过审核301家,未通过审核4家。(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
三、申(投)诉处理
1.如对公示内容中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限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资料,由被授权人递交至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药采中心,因疫情影响,如不能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提前电话告知后,选择邮寄的方式递交资料。逾期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申(投)诉材料包括:赤峰市增补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配送企业其他申(投)诉材料。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2室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四、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请尽快加入赤峰地区配送企业交流群(QQ群号:656273280),接收用户注册登录、平台使用等培训相关会议通知。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