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需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重庆、河南、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盟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10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常用药品和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拟定了《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和《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20日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 cqzczx@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88975360、 023—88975677
附件:1.《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2.《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