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药城大道819号 | 1、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0.5ml/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4 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0.5ml/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5 3、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1.0ml/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2 4、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1.0ml/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3 | 新疆鑫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05号德汇万达E2栋1103室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乌鲁木齐西星市场投资有限公司5号楼33号、34号) | 全疆 | 至2020年7月15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