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要求,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就“贵州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2005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5年10月17日至2005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范围: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但凡涉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中22种降价药品的所有剂型规格品种均不在招标范围。2、不在2004年度中标注射剂(通用名)范围内的新的注射剂(属于盐根、酸根差异及剂型规格更改等情况的注射剂不在招标范围),及在2004年度中标的注射剂中仅有进口产品而无国产产品,今年新增的国产产品;3、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