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00号)相关规定,现公布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要求的未中选药品采购方式将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价格见附件。
二、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予以取消挂网资格。
三、未报价的药品和报价不符合要求予以暂停交易资格。
四、于7月26日执行价格调整结果,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
2.取消挂网和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