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药事管理改革,进一步降低药品成本,更大限度地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让利于民,我院拟对日常使用西药和中成药两类药品的配送资格进行询(议)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通过本次询(议)价由最终选定的供应商负责我院的药品配送供应;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求性价比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拆包、外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可分别报送两类药品的价格;
4、本次报价均为两类药品最终配送到医院价格。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次询(议)价项目相关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银行开户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证书;
3、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业绩突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配送企业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且近三年年度销售收入在1.5亿元以上;
4、具备满足药品储藏要求的设施。投标人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库,其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具有自动检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
二、询(议)价项目要求:
1、本次询(议)价的两类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明细表中品名、规格、剂型、单位、生产厂商等要求进行报价(详见附表),报价应包括外购、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
2、药品的规格、计量和数量:规格必须与附件文件规定的一致;计量和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4、专利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且保证我方在使用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包装:除非我方对包装另有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质量及验收: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每批次药品均合格,保证所供药品质量应符
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明确要求温度的药品必须使用冷链专用配送车辆,车内温度达到要求温度标准,温度记录可查询;
(3)供应商每次送货须按我方要求填写专用随货同行联,结算时须出具与中标营业执照相符的正式发票;
(4)我方只对完好、合格的药品进行计量与结算。如我方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至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上述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除须满足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及设备材料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7、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若出现供货不及时、未按中标价格配送、私自变动配送价格、质量不符合我方要求、缺货断货等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我方有权取消其配送权转由其他配送公司供货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8、欲参与本次询议价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恶意竞争,若发现有存在恶意竞标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被询议价资格;
9、本次询(议)价确定配送商以供应商所报一次价格为准,在询议价明细表中已标明每种品目的一个产地,报价时请严格按照明细表中标明的规格、剂型、单位、生产厂商及备注内容进行报价,除已经标明的一个生产厂商之外,供应商还可以针对该品目药品限报另外一种生产厂商的药品(备注中要求原研生产厂商的除外),报价时按照我方规格、剂型、备注内容报价且标明所报药品的生产厂商、单价,请欲参与询议价供应商认真考虑价格,若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我院有权进行再次询(议)价,若各供应商在本次报价过程中出现相同最低价品种,我院将结合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药品询(议)价各供应商合计中标品种数量,由中标数量多者进行配送,参加本次询(议)价的供应商视为同意。
10、若各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如需查看我院现所使用的产品,可到我院药剂科查看样品,联系人:展主任,联系电话:13335298880。
三、药品配送服务要求
药品配送商应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药品配送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药品配送商所配送品种须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取得配送资格(备注中标明未挂网品种除外),并符合两票制要求,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不符合以上要求我院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药品配送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服务:
1、按照山东省泰山疗养院提供的药品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配送,满足医院用药需求,提供快捷、安全的配送服务,并提供相关跟踪服务;
2、配送商保证配送的所有药品质量安全、采购渠道合法;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要求。投标人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4、保证药品供应,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参与此次询(议)价的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在签订配送协议时中标药品配送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将在配送协议中予以明确;
5、伴随服务:
(1)负责所配送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不符合效期规定的、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退换;
(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6、药品款的回款周期为6个月,欲参加本次询(议)价的供应商视为同意。
四、响应文件内容:
1、产品报价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U盘)需共同封存于响应文件内,U盘将存档,不予退回;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针对此次询议价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两年(2016-2017年度)能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状况报告(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2017年度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廉洁自律保证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8)能够满足药品储藏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欲参与本次询(议)价项目的供应商需在2018年8月15日下午3:00之前到山东省泰山疗养院规划财务部报名并领取询(议)价文件,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价文件不得改变所有配送商资格询(议)价报价明细表中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商等项目顺序,若有变动一律按作废处理;
3、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装上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4、在询(议)价过程中各供应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联合报价,若各单位在整个询(议)价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院有权取消其被询(议)价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5000元(须开标前缴纳,可现金、电汇、支票形式,公示期结束后电汇或支票无息退还给未中标单位);
开户名: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开户账号:370016974080500026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青年支行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15日下午3:00之前,过期不予收取;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山东省泰山疗养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山东省泰山疗养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张焕、王伟 电话:0538-6232022
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政采内控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