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供应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浙江省卫计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卫计发【2017】78号)和《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2日启动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价格谈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范围
1.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年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及3万以上10万以下医疗机构普遍使用,且第一批、第二批价格谈判尚未涉及品种。
2.供应紧张药品、廉价药品、低价药品、大输液不纳入谈判范围,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谈判目录及年采购量见(附件2)。
二、品规确定
同一通用名下,成交品种各不多于6个,(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均视为不同品种),同一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同剂型规格、不同包装(仅指转换比)的,视为同一规格。同一通用名,第一竞价组拟成交品种不多于2个,儿童用药可适当增加。
三、谈判方式
1.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厂方供应及廉洁等情况采取企业报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判。
2.在价格谈判中,如果竞争不充分、降幅不理想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
3.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基本药物。
四、生产企业报名
1.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有交易的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常用包装。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3)。
2.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协议)。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及药品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3.产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得高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否则不得入围现场价格谈判资格。
4.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等文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星期六、日照常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地址:玉环市人民医院门诊二楼(由中医科进入)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报名方式
1.在公告附件下载文档,严格按要求填写《生产企业报名表》,并将报名表打印成纸质版盖章签字,放置信封内单独封存(封口加盖骑缝章),该信封与其余加盖原单位红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层次证明资料 一起放入一个档案袋交于我处。
2.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何女士
联系电话:0576-87236197 0576-87236021
七、现场谈判事宜另行公告。
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