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贵阳车辆段工会2021年小药箱药品采购项目 ,由一个推荐中标单位负责药品供应。比选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工会,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邀请比选。
二、招标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比选内容
段工会2021年度小药箱药品采购。
(二)工作任务清单
投标中使用工作量以2020年贵阳车辆段工会小药箱药品采购清单为参考(详见招标比选申请文件中药品清单),具体工作量以2021年小药箱药品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三、招标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具备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国家规定的药品资质,能够及时送达指定药品到贵阳车辆段各工会分会,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全年的小药箱药品采购工作。
2.比选申请人严格按照本年度需求开展药品销售工作,做好各种药品的销售准备,参加项目验收,办理项目结算。送达的药品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由药品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3.比选人申请人应遵守比选人对药品采购项目的要求和规定,应遵守相关药品安全规定。
4.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应与比选人签订药品销售合同,如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由比选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药品销售合同过程中,比选申请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护及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比选人无关。
5.比选申请人销售的药品中不得出现过期或者是即将过期的药品。
6.比选申请人可到贵阳车辆段各送货点进行现场勘查,熟悉送货线路,并熟悉段工会关于药品采购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供货商信誉评价”中被确定在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参与,不接受在最近一年内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投标人参与。
8.供应商不能按照核定的药品要求和质量交付药品、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行为的,情节严重者,扣除5%质保金,并追究其责任。
9.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比选申请人报送招标比选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文本样式(详见附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地址、单位、部门及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17:00止,请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传至比选人或以扫描件形式发至比选人邮箱,或递交至必选人处(以收到报名表为准),传真:0851-88427212,邮箱:3219305474@qq.com,联系电话:0851-88427222。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 月 28日09:30,请自行下载招标(比选)文件,并于2021年5 月28 日09:30止将比选申请文件送往以下地址:贵阳市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联系人:崔振娟,联系电话:0851-88427212,13608563511。项目经办人黄琦,联系电话0851-88181084,18166757877。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不予受理。
七、招标比选其他要求
1.招标比选办公室在国铁采购平台(新商务平台)上发布(https://cg.95306.cn/),所有报名供应商须在该平台注册成功并审核通过,若因注册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无效,若投标后发现未注册成功,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资质评审结束后。严格按照招标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对符合要求的参选方进行商务评审。
a.评审组对参选人书面报价单进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参选人的投标报价的36种药品单价合计的总价最低者推荐为中选人。36种药品单价合计的总报价为一个整包,若出现无报价的药品,视为放弃,不推荐为中选人。
b.若有以下情形,须进行二次报价
①.参选人的投标报价符合该项目底价标准,且价格最低者有2家及以上时须对其进行二次报价。
②.所有参选方的投标报价均超过该项目底价或所有报价均相同时须进行二次报价。
c.经二次报价后所有参选人报价均不符合该项目底价标准时,该项目流标。
d.若招标比选会议现场须进行二次报价,该项目允许参选人不到场且参选人未出席会议时,可通过会场录音笔录音报价,在招标比选意见表中注明,录音由招标比选办公室下载留存备查。
3.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省内人员提供健康码,开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贵阳车辆段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