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为合理确定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科学编制采购药品目录,有效落实带量采购,需以市为单位组织辖区公立医院填报2014年度药品采购量和2016年度药品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医院范围: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
二、填报内容:
(一)各医疗机构2014年度采购药品的实际数量和金额(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
(二)各医疗机构2016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具体的数量和金额)。
1.已有采购历史的药品(即,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内药品),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确定药品剂型、规格应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使采购药品剂型、规格尽量集中统一,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2.“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挂网采购药品目录”以外,临床必须的药品,医院要组织临床科室充分研究,尽可能准确测算2016年度需求量。
三、填报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20日
四、填报方式:
(一)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后进入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平台(http://221.204.213.156:91)进行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药械采购中心发放)。
(二)在填报目录中按条目查询并选择对应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填报有关数据。
(三)如填报目录中未列的药品品种(包括剂型、规格),如果医疗机构有实际采购需求,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填报增补药品品种信息。填报信息时必须填写标准的药品完整通用名称,标准的剂型和规格。
五、相关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报送药品采购历史和采购计划是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点环节之一,也是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填报,不得延误。
省药械采购中心负责对各医疗机构网上填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医疗机构填报的药品信息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省药械采购中心设立咨询电话:0351-7596112,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刘凯)。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