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药价 凸显决心——记北京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联动调整工作试行办法》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2年北京基药补标,2012年北京基药标 7月18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联动调整工作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全国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即“左右联动”机制,成为全国首个建立价格常态调整机制的省份。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北京市基本药物的价格将与全国其它省级药品招标新产生的中标价进行比对联动,除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等应首先保证供应的产品外,其余产品都将按照调整周期和调整流程取全国最低价调整北京市基本药物价格。此外还提出定期调整价格的程序,接受并核实企业的质疑和举报。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2013年9月,在市卫生计生委等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下,北京市完成了699种基本药物的配备和基层全覆盖工作。
为了体现基本药物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主要特征,北京市在基本药物政策设计之初就承诺要从规则设定、实际操作和日常管理上,保持北京市基本药物较低的价格水平,减轻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此次出台《试行办法》是对北京市现行基本药物政策的补充和尝试,也是北京市完善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北京市对解决群众看病贵难题的巨大决心。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