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公立医院参与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医改办〔2016〕37号)安排,2016年12月26日海口地区将全面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等5所医院自2016年12月26日零时起,与海口市属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政策。
二、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结构比例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70%,省财政补助承担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其中,医疗服务价格26日暂不作调整,待省物价局近日公布调价方案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届时另行通知。
三、请以上5所省属医院提前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等环节的对接准备。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