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8925[2024]01535。2.本项目预算总金额:500万元,本包预算:340万元,最高限价:340万元。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