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安全优先、质量可靠、供应稳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疫苗实用性、安全性、可及性与经济性,全面规范遴选全流程管理,杜绝违规遴选、随意采购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接种安全。
二、遴选范围和规则
(一)遴选范围
1.参选疫苗必须是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成交目录及官方增补目录内的各类合规疫苗,未纳入省级官方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2.具体遴选品种如下:
乙型肝炎疫苗、破伤风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疫苗、甲型肝炎疫苗、甲型乙型肝炎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生物制品。
(二)品种遴选规则
1.同一通用名称、同一规格剂型(简称为同一品种)的疫苗,原则上遴选确定3家及以上供应企业,保障供应互补、避免断供;仅3家及以下合规企业的,全部直接纳入入围目录。
2.同一品种参选企业3家及以上的,采用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前3家入围。
3.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况,以产品价格更低、既往供应稳定性更强、不良反应率更低作为优先遴选依据。
4.含进口、国产同品类疫苗的,结合群众差异化需求,合理搭配遴选1家优质进口疫苗和3家优质国产疫苗,兼顾多元需求与性价比。
5.入围产品无法满足特殊人群接种、序贯接种、年龄适配等需求的,按排名顺位依次替补,确保接种服务全覆盖。
(三)遴选周期
实行集中遴选和动态增补机制。每两年开展1次集中遴选,确定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目录;如遇省级目录增补、疫苗供应中断、重大疫情防控需求、产品退市等特殊情况,可启动临时增补或重新遴选程序,保障接种服务连续性。
三、参选主体准入条件
参与遴选的疫苗产品及供应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任一条件不达标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一)产品资质合规
国产疫苗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等全套资质;进口疫苗具备有效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合规文件,产品信息与省级挂网目录完全一致。
(二)企业信用良好
供应企业近3年内无市场监管、卫健、药监等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不良通报记录;近2年内无控苗压苗、违规涨价、虚假宣传、恶意断供、不配合异常反应处置等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供应能力稳定
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的生产、储备、冷链配送能力,能够满足辖区年度接种用量及应急接种需求,承诺严格落实疫苗包退包换、应急保供等相关协议要求。
(四)售后体系完善
建立完善的疫苗售后、异常反应协助处置、质量追溯、问题疫苗召回机制,配备专职售后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属地疫苗管理、接种服务相关工作需求。
(五)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疫苗产品及企业,直接取消参选及入围资格:
1.产品资质不全、过期、造假,或与省级挂网信息不一致的
2.近3年发生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有批量不合格抽检记录的
3.企业存在恶意断供、哄抬价格、违规宣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4.拒不配合疫苗异常反应处置、问题疫苗召回、监管核查等工作的
5.被各级卫健、药监部门通报批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请各参选企业按照以下顺序归档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授权书须注明有效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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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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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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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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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企业申报封面(含企业名称、申报日期、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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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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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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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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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信息汇总表(品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价格等,加盖公章);申报产品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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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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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包含企业概况、疫苗及生物制品研发能力、生产规模、质量管控体系、全国供货履约情况、行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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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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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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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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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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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开票相关信息、印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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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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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遴选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遴选业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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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承诺函(含提供材料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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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无重大违法记录截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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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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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商业贿赂、无行政处罚
声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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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唯一销售/推广授权书(经销/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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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经销/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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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证书及全部附件、产品法定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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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批件(包括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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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唯一代理商授权文件;近期进口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国家药监局境外生产企业检查认可证明(进口疫苗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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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最近一次批签发合格证书与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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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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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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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后相关研究情况(包括免疫原性、安全性评价、保护效力、与其他疫苗联合免疫开展、疾病防控流行病学效果开展等相关研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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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资质资料(含资质证书、生产企业给代理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区域代理人委托书、推广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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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冷链配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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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设施设备验证资料:2-8℃冷库验收报告、温度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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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运输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冷链温控设备、GPS实时监控配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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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监控系统说明:实时温控、超温报警、数据留存不少于5年的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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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冷链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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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授权书、身份证、岗位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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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合作协议、配送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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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含供货承诺函、疫苗包退包换协议、储运费支付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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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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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FI应急处置预案及购买疫苗不良反应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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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方式
将纸质材料(总1份)装订成册报送至义马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子版报送至免疫规划科邮箱ymsjkzxmgk@163.com。
(三)提交截止时间
电子版和纸质版在2026年7月7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义马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钟博,0398-2201675。
五、遴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审核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材料不合格,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将予以退回,不再另行增补。
(二)遴选办法(无记名投票)
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实行专家无记名投票制度,评审专家结合疫苗临床安全性、质量稳定性、生产合规性及企业信用履约、属地保供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维度独立研判投票。投票须由全体在岗专家参与,严禁代投补投,空白、涂改、异常标识选票均视为无效票,参选企业得票超过有效总票数三分之二即为评审通过、获得入围候选资格,未达半数直接淘汰;按得票高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若出现最高得票并列,启动第二轮差额无记名投票,仍并列的优先选取安全性、履约稳定性、价格公允性更优的企业。
(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通过“义马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目录印发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义马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六、动态管理、退出与增补机制
(一)动态退出机制
已入围疫苗产品及企业,入围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清退出目录,终止辖区供应资格:
1. 产品资质失效、抽检不合格、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2. 企业出现违规经营、恶意断供、价格违规、虚假宣传等行为的;
3. 售后服务不达标、拒不配合监管及异常反应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
4. 累计2次及以上无故延期配送、无法保障供应的;
5. 被各级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通报批评、列入失信名单的。
(二)动态增补机制
入选目录执行期间,如遇省级新增挂网合规疫苗、现有入围产品退市、供应中断、重大疫情防控急需等情况,可增补采购目录,保障接种服务需求。
七、评审纪律
1、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遴选方案进行评审;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参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发现违规违法作弊现象及时制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疫苗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有串通评审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加本市遴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
(二)遴选结果仅适用于当前入选有效期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三)本公告由义马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模板)
义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证疫苗购销活动严肃、公正、廉洁,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苗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违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把疫苗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疫苗符合国家及采购单位的要求。
3.我单位销售人员保证不进入基层接种门诊推销疫苗,不发生串苗行为。
4.在疫苗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采购单位、接种单位和个人回扣等好处费。保证不以宴请、消费娱乐等手段进行疫苗促销。
5.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采购单位、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采购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如有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取消当年销售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并接受执法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 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