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灵芪颗粒监督与配送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经院内研究,决定对我院灵芪颗粒供应及调配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凡有意向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芪颗粒供应及调配项目遴选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需求灵芪颗粒44172剂(配方颗粒混合),最高限价14.8735元/剂(包含药品及调配分装服务、药品配送服务,不增加其他服务费用)。遴选供应商数量一家,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3.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违规等不良记录。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遴选。
5.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应有足够的库存储备,不论供货规模均应保证按量按时按计划供货,并保证服务质量。
2.供应商须提供灵芪颗粒各组成药味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配方颗粒标准),有单味配方颗粒药批次检验报告,以及混合后按照颗粒剂通则项目检验的报告。
3.供应商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要求的灵芪颗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用法用量、贮存条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并附产品批次质检报告。其中灵芪颗粒有效期采用组成灵芪颗粒中单味配方颗粒中效期最近的那一味配方颗粒为混合颗粒的有效期。
4.供应商提供的灵芪颗粒各组成药味须为广州GPO平台挂网的新国标品种。
五、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门诊楼负一楼药库
联系人:易药师,联系电话020-36550604
(二)报名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无违法、违章等不良经营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等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5.灵芪颗粒各组成药味在广州GPO平台挂网的证明材料。
6.灵芪颗粒各组成药味的价格、产地、基源等明细表。(见附件1)
7.灵芪颗粒供应商遴选评审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8.上述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遴选当日提交:灵芪颗粒样品。
(四)其他
1.考虑部分材料出具有时长要求,除报名材料的第7点“灵芪颗粒供应商遴选评审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遴选现场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均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报名材料将于遴选现场开启,如现场核查的报名资料(第1-6点及第8点)有遗漏、缺失,则视为无效报名。
2.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密封提交,依次按报名材料序号顺序排列并胶装成册(一正5副,共6份)。报名材料的第7点“灵芪颗粒供应商遴选评审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附件2的审评标准顺序排列装订。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执行则视为无效响应。
3.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告解释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具有本公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