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必须为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应依法获得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性文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启德路1号
联系方式:020-36052333-7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20-83544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思慧
电 话:020-83544566(电子邮箱:gtc10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