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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牵头双氯芬酸等集采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

发布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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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304号)要求,广东牵头双氯芬酸等集采药品将于2026年1月30日执行中选结果。因涉及药品种类多、采购频次高,加之临近春节假期,医疗机构采购备药需求剧增,为切实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按时挂网

当前仍有部分中选药品未按时申报挂网,已发送短信提醒具体企业。请中选企业抓紧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并及时签订配送协议、购销合同。

二、及时签订购销合同

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1月29日前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价格执行后医疗机构第一时间能够采购中选药品。

三、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请医疗机构提前与配送企业、中选企业沟通中选药品采购事宜,配送企业、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确保中选价格执行后第一时间能够供应中选药品。

四、相关要求

(一)中选企业是药品供应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按照中选价格申报挂网、签订采购协议、按质按量供应,确保满足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

(二)配送企业应建立应急储备、库存管理制度,提前做好备货、发货安排,避免因假期、天气、物流减运等原因,影响药品供应。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中选价格统一执行前,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采购,做好非中选药品库存管理。

(四)如因中选药品未及时供应影响临床用药及诊疗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医疗机构责任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属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责任的,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相关企业纳入失信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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