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开展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范围
参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确认内容及规则
各医疗机构结合“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相关政策,对部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进行确认,其中需确认的包括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企业的约定采购量。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采平台”)已根据各企业首年机构需求量和中选价格对应的最高带量比例计算得到企业可被医疗机构选择的约定采购量上限(按照片/粒/袋/支等统计,四舍五入取整),并在系统中“初始约定采购量”列展示。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新持有人获得原持有人的首年机构需求量。
(二)医疗机构在后面“待确认”量中填写确认的约定采购量,填写值需小于等于“初始约定采购量”,“待确认”量与“初始约定采购量”之间的差额自动转至同规格“本地区主供企业”,主供企业的“确认量”数值会自动变化,无需填写。本次美索巴莫注射剂的1家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系统里有标注),相关变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变更后的持有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则一中选。
(三)若待确认采购量的企业初始约定采购量计算结果为0(按四舍五入取整),则系统不显示该企业信息,医疗机构无需确认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可在“提交并查看约定采购量情况”界面中查看本机构每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情况。若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结果,则默认为选择“初始约定采购量”。
三、操作方式
本次约定量确认工作采用线上操作方式进行,使用第十一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国采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选择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可在操作界面右上角“操作文档”下载,若密码有误可联系辖区医疗保障部门重置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周二)24时前完成数据填报确认并提交。
各区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布对外咨询电话,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密切关注约定采购量确认进度,对于提交确认结果缓慢的医疗机构及时提醒,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项目期间市级咨询电话:010-5552887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