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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中药饮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所属项目: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

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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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QS[GK]2022004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中药饮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4-1 C190102 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按招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1(批) 按招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4999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499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如有特殊交付地点要求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3交付条件: 按批次进行验收,终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5.2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以甲方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保证能在36小时内送甲方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5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如甲方有需要可以一周内多次配送。 5.3乙方需承诺所响应的配备配送车辆至少2台,车辆符合药品配送的要求并且专门为服务本项目配送使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乙方公章,格式自拟) 5.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为乙方投标响应时的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 5.5乙方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5.6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甲方药品采购计划。 5.7提供的药品必须出具合法完整票据,以便有疑问时有据可查。 5.8合同期内,药品的质量与价格要按评标中乙方所中标的质量与价格供应,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药品。 5.9定期征询甲方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12.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10甲方在使用中,如发现药品有使用方面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专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因此有纠纷,相关责任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5.11合同期内将每2月进行一次结算,根据2个月实际采购金额由甲方按次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在下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等额正规发票及上2个月的供货清单,甲方在下月30号前支付给乙方上2个月的款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6.1.2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1.3乙方需保证质量稳定,乙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中药饮片样品甲方留样备查。乙方必须配送与投标样品质量相当的中药饮片,之后采购过程中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留样质量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6.1.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需在验收合格后满壹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期内将每2月进行一次结算,根据2个月实际采购金额由采购人按次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下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等额正规发票及上2个月的供货清单,采购人在下月30号前支付给中标人上2个月的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如在合同期内,遇上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动则按上级政策执行。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分批采购清单进行供货,非一次供应。 9.2合同期内出现断货、服务与投标时不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配送、无法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货品时或所配送的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或给甲方带来的影响情况对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式整改要求;若每个结算周期内,乙方有收到甲方1次的书面整改,则单结算周期内结算款按实际应结算款的95%进行支付;若收到2次的书面整改,则单结算周期内结算款按实际应结算款的90%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定廉洁购销合同与质量保证协议书。 14.2乙方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不搞违法乱纪活动。 14.3乙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影响甲方用药选择权。 14.4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通知起3日内复核并回复甲方,经复核属实的应在核实后三日内补发或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5甲乙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14.6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甲方及乙方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 14.7乙方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甲方有权在采购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为谋取利益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甲方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将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本合同则自动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14.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本合同则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4.9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等需停止使用相关系统及终止相应服务的,由采购人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双方经清理、结算费用后终止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按终止合同日时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服务费,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0合同期内不能随意更改供应价格。若为全国性调价,须提供正规调价函及书面说明,采购人有权自行去调查该调价行为,若非此情况,则不予调整。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可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查,中标人提供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发票后和相对应进货清单明细进行佐证,再由采购人商议确定是否允许调价。若有调价价格,调价后价格不得高于同级机构。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具体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供货合同到期后,在未确定下一年度的中标人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原中标人续签三个月合同。 14.11采购人有权增加未在供货范围内的药品,所增加的药品价格由采购人与各中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价格最低的供货。 14.12各合同包项目执行金额如已完成合同签订全部金额的服务内容并执行金额超出部分已达到原合同签订金额的10%时,合同自动终止。如合同服务期先到且再没产生新供 应商的前提下最多可将合同服务期续签延长3个月,前提为项目执行金额不能超中标合同签订金额,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14.1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14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完全参照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67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1号楼13层
单位负责人: 王静 单位负责人: 周贻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菁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6650286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东水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26071165927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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